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22:59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4:55
一、《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使用耕地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二十五平方米;
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四十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平方米。
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由市、县*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农村村民建造住宅用地,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乡(镇)*审核,报县级*批准。
六、《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农村村民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原宅基地应当在住宅建成后交还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
扩展资料
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的范围:
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2、出租、出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地上建筑物,再申请宅基地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批准宅基地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申请宅基地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4:55
浙江省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二十五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四十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平方米。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由市、县*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扩展资料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四十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平方米。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由市、县*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第三十四条:在农村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的,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并提出用地申请,经当地乡(镇)*审核,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经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批准文件签订土地使用合同,确定有偿使用土地的用途、面积、期限、费用等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4:55
浙江省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二十五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四十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平方米。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4:56
一般没有规定,乡村干部为大。他们说了算。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4:57
就是一户一地,不具体到个人,面积一般就是村里制定的规划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