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2:31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7 20:29
看情况,如果醉酒*,*阻止,不但没有赔偿,还得处罚。在处置中受伤,*进行医治是必须的,这是人道主义的做法,比如针对杀人的嫌疑人,当场击毙也是法律许可的,难道还有赔偿?至于醉酒的人,违法犯罪的应该受法律追究。追答拒捕*执行拒捕中他受伤是不能赔偿的。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供或者以殴打、*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7 20:29
具体要看是因为什么事情了,如果是醉酒公民伤害他人身体或财务,而*为了*该人才动用武力的话,治好了就得了,不可能给你赔。追问是醉酒驾驶,有点拒捕的样子,就是因为喝了酒,所以有点*追答果然,跟我猜的一样。
你不嫌麻烦的话,可以去起诉*,不过以我的经验来看,不会赔偿你的。
并且这种事情属于民告官,找关系也没人会帮你,因为得罪人,只能中间人调解一下,你自己看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7 20:30
如情况属实是可以要求索赔的。追问但是要进行一些什么程序呢,有人说医好都是算好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