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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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8 02:54
5月25日,最高人民*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出明确,人民*应当从持卡人是否依照法律、行*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和通常做法,是否妥善保管银行卡卡片、卡片信息、密码等身份识别和交易验证信息,是否以具有安全性的方式使用银行卡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指出,银行卡盗刷的最终责任人为盗刷者。因此,尽管持卡人可以基于其与发卡行、收单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特约商户之间的法律关系诉求上述主体承担法律责任,但上述主体承担责任后,均依法享有请求盗刷者承担侵权责任的权利。
以下行为不属于盗刷
其一:在正常刷卡交易时,自己不小心泄露的银行卡信息,例如银行卡密码,或者银行卡背后三位数,或者自己办理取款业务后,未及时取出银行卡,储户此类行为导致银行卡资金受损,不属于盗刷,银行卡也不会进行赔付。
其二,如果手中的银行卡,是通过非正规渠道办理的,一旦出现盗刷情况,不具备赔付条件,作为储户需要办理银行卡,一定要前往指定网点办理,所谓的三方代办公司,很可能是犯罪团伙。
其三,如果持卡人,点击了不法分子转发的不明链接,并因此盗刷造成资金受损,也不属于盗刷,这种情况下,银行也不将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