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23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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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06:48
从2016年1月1日起,不管你买的是岛内还是岛外的房子,且不管面积多大,都不能再厦门落户。
其他可落户情形
符合条件外来人口落户:
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在厦门办理落户:
1、持有厦门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至少满5年;(落户思明、湖里需满8年,落户集美、海沧、同安、翔安需满5年)
2、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
3、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4、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租房不算);
5、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注意:在*满5年或8年期间有间断*的,间断时间累计不能超过3个月。这个年限由厦门市*户政处认定并出具证明。岛外的由岛外各*分局户政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
2.表彰性落户:
在厦门获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见义勇为英雄”的荣誉称号、“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厦门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
注意:这些市级荣誉必须是在厦门获得的,或者是全国性的荣誉,在其它城市获得的荣誉称号不能落户厦门;获得上述荣誉称号,除了本人外,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能一起落户。
3.毕业生落户:
应届毕业生首先必须在厦已落实接收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毕业生。
2、专业对口,且所学专业属厦门市急需。紧缺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6月10日前报批)。
3、厦门岛外企业接收的,专业与厦门市产业发展方向相对应且与单位主营业务对口,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有三年以上就业合同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9月30日前报批)。
4、具有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或者获得省、部级综合性奖励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5、父母一方或双方由厦门支边或支援山区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