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空调安装出现的法律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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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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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结果一致:用户应承担1700元的费用。但法律上的推理过程却完全不是这样的:
第一种情况、如果用户买空调时已向商家讲明存在“安装位置特殊”的情况,而商家依然派人安装,则包括吊板在内的所有安装工作都应由商家承担完全的、第一位的责任。不论吊板的工钱是统一交给商家、还是交给安装工(此时其与商家构成代理关系)、或是直接交给吊板工。
第二种情况、如果用户买空调时未向商家讲明存在“安装位置特殊”的情况,则其中的法律关系就要复杂得多,至少存在:
1、1个买卖关系。其中,买方的义务仅是缴交货款和接收货物,舍此无他。卖方的义务是交付货物与按合同要求安装调试。所以,商家才是买卖合同关系中安装工作的实际责任主体。
2、第1承揽关系。“安装位置特殊”,等于是买家于买卖合同之外提出了新的要约邀请,安装工接受了在“安装位置特殊”的情况下继续完成作业,就等于又成立了一个工程承揽合同。
3、第2承揽关系。安装工未要求用户将吊板工作与其他安装工作区分开来分别委托,而是接受了在“安装位置特殊”的情况下继续完成整体作业,并把吊板部分委托与吊板工,因此在安装工与吊板工之间成立了第二个承揽合同(A.由于吊板工作是由吊板工独立完成而不是协助安装工完成的,所以应归属于承揽而非雇佣关系;B.第二个承揽合同中因安装工是整体承揽,所以安装工的委托或定制方地位不会因谁打的电话而改变)。
4、1个雇佣关系。安装工应视为是商家的内部员工,所以商家与安装工之间存在着雇佣关系。
5、1个无因(委托)关系。用户因自已接受吊板工帮忙请求的先行行为而引起的一般注意义务(如果是特殊的谨慎注意义务,安装工应负有提醒用户注意的义务,但“拿稳空调支架”显然是一般人都能做到的、无需提醒的行为)。
6、1个相邻关系。邻里之间车辆的停放。
在第一种情况下,用户其实是在帮助商家拿空调支架,车主的损失应由商家赔偿,然后侵权方内部再由商家向用户追偿。
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车辆被砸坏是发生在相对独立的吊装过程中,所以车主的损失应由吊板工赔偿,然后侵权方内部再由吊板工向有过失的用户追偿。
但用户仍然有一定的主张权:
1、由于是无偿帮忙,所以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得以免除对第三人以外损失的赔偿责任。比如支架,如果摔坏了,商家或吊装工是不能要求用户赔偿的。
2、如果车内放置着用户不可预见的其他财物被砸坏,车主不得要求用户赔偿。由于车主是违规停车,所以用户对车子亦只负一般注意义务,只赔偿自已所能预见的那部分损失(但如果车子合法停放,用户就要赔偿车子本身及车内所有财物的损失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1:38
安装空调出现的问题,你虽然属于副手(帮忙)的,不过由于你的失误造成了第三人的直接损失,安装工承担的责任算是微乎其微的,如果安装空调的公司好说,愿意给一点也就是人道主义的赔偿了,就算起诉到*判决按照比例赔偿的话也基本可以说是几乎没有什么责任,建议楼主和车主协商解决问题吧,起诉到*也是一笔诉讼费以及让人心烦的诉讼程序和时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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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正气长春朋友的回答,我不赞同你的观点,《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才适用于本条,而本纠纷是由于用户的不慎造成的损失,并不适用于这条。而你的观点“本案中,如果安装工在安装空调时,就有义务加强周围的警戒,保护好用户及周边人的财产和生命安全,组织足够的人力进行安装,而不应该由用户协助,如果出现问题,也应该由安装工承担主要责任”,也不妥当,用户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安装工要求其协助的时候就可以直接提出拒绝,然而在用户同意协助之后,由于用户本身的原因造成了坠物造成他人的损失,责任的主要过错方为用户,而不是安装工,观点明显是显失公平。如果用户之前不同意协助或是在协助过程中,由于安装工的原因坠物造成他人损失的,责任的主要过错方才是安装工。
发表这些言论只是为了共同探讨一些法律问题,没有其他的意思,对于用户造成的损失现在并不大,赔偿的数额也不是很多,如持的观点不对,闹到*诉讼,也只是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诉累。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1:39
该案件涉及三方主体:车主、安装工(或安装公司)、户主。
1、对于车主:
如果车主停车的地方不是停车位,可以认为,车主把车辆停在非停车的地方,是导致损害发生的一个因素,也就是说车主对于损害发生有一定过错。按照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对于安装公司:
户主将安装事项委托给按照公司,那么安装公司负有对安装过程中负有安全义务,因安装导致损害的,应当由安装公司承担。当然,按照法律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说,安装公司如果能证明该损害是第三人造成,应当由第三人承担。
3、关于户主:
可以说户主拿空调支架,然后支架掉落,是导致损害发生的原因。但需要明确的,虽然该掉落与户主有关,但该行为是安装工要求去做的,是辅助安装工的。除非能证明户主对此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一般不应承担责任。
综上,如果户主没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不应承担责任。如果车主停车有过错,应当减轻安装公司的赔偿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1:39
根据你介绍的案情,住户要承担大部分甚至全部责任,吊板公司可能要负较小的责任。
首先,安装工和吊板工与住户都形成雇佣关系,雇工并不像承揽人(比如施工队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包工包料施工,最后交付劳动成果)那样对施工风险承担较大的责任,所以即使是安装工或者吊板工直接造成他人伤害的,按照新的侵权责任法受害方也有权向雇主主张赔偿。
而且,安装工给电话让住户请另外一家吊板公司,住户应当对符合资质的吊板公司的负选任责任。吊板工请住户帮忙拿空调支架,住户应对该工作的危险性和自身的能力进行判断。并应当在操作是进到充分的注意义务。按照你说的情况,拿空调支架并不是用户无法估计危险性的特殊工种,当然住户还是有在这一点上做文章的空间。
ps:你可以跟他们先协商,毕竟做生意都怕别人跟他闹。如果自己有一定经济能力就自己把责任负起来,毕竟只有1700元的损失也不大,不要太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更重要。 毕竟任何一场纠纷都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1:40
该案件涉及三方主体:车主、安装工(或安装公司)、户主。
对于车主:
如果车主停车的地方不是停车位,可以认为,车主把车辆停在非停车的地方,是导致损害发生的一个因素,也就是说车主对于损害发生有一定过错。按照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对于安装公司:
户主将安装事项委托给按照公司,那么安装公司负有对安装过程中负有安全义务,因安装导致损害的,应当由安装公司承担。当然,按照法律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说,安装公司如果能证明该损害是第三人造成,应当由第三人承担。
关于户主:
可以说户主拿空调支架,然后支架掉落,是导致损害发生的原因。但需要明确的,虽然该掉落与户主有关,但该行为是安装工要求去做的,是辅助安装工的。除非能证明户主对此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一般不应承担责任。
综上,如果户主没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不应承担责任。如果车主停车有过错,应当减轻安装公司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