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改委 266号文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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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1:10
关于公布制霉素等94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2-07-24 实施日期:2002-07-24
(京价(医)字〔2002〕26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公布38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2661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262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2〕625号)的规定,现将我局转发上述两个通知的通知中未列剂型规格的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凡在本市销售表列药品的,在国家计委制定公布其最高零售价格之前,不得高于本通知规定的零售价格。原在我局备案价格高于表列零售价格的一律废止。
二、附表中未明确特指剂型规格的,统一按表列剂型规格规定的价格执行。
三、医疗机构销售本通知中涉及的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高于本通知规定价格的,按不高于规定价格执行;低于的仍执行临时零售价格。
四、《北京市物价局转发148种国家计委定价药品价格最高零售价格表的通知》(京价医字〔2001〕450号)、《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公布235种乙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京价医字〔2001〕478号)、《北京市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262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文件的通知》(京价医字〔2002〕220号)和本通知中均未公布零售价格的383种药品的其他剂型或规格,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未经我局重新核定公布零售价格的,一律不得在本市销售。
五、今后,对已公布最高零售价格品种中的未列剂型规格,在本市销售上市前,生产经营企业应及时报我局核定最高零售价格。我局将定期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企业在本市销售*定价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未经国家计委和我局核定价格的,按擅自定价处理。
六、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02年7月25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表:1、38种甲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表
2、56种乙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表
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1:10
找到了
• 关于报送2007年北京市商品房投资计划(内资、外资)的通知(2006-12-06)
• 关于发布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收费标准的通...(2005-12-19)
• 关于印发北京市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2005-12-22)
• 关于组织申报利用外国*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通知(2005-06-09)
• (转发)关于机械电子工业全行业统筹规划工作的通知(1991-03-15)
详细内容要打开网页浏览:http://www.bjpc.gov.cn/fgw/search_zc.jsp?searchword=+docchannel+%3D%2762%27+and+wenhao+%3D%27%25266%25%27&doctitle=&doccontent=&docchannel=62&wenhao=266&RUN_DATE=
如果这些都不是,那你也可以在这个网站上再找一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1:10
我是凑热闹的,我想说的是,楼大你就说一266号文件忒不靠谱了,没有几几年啊,266号令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