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三支一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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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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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5 07:56
内蒙古三支一扶服务期间待遇如下: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足额发放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和每人每年1200元交通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从2016年起,*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
二、各地和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其他福利待遇。
三、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与本单位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和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
“三支一扶”人员主要到苏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服务期为两年。2021年自治区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日常管理。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必须服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服务单位的管理。
退出管理。“三支一扶”人员因身体状况、升学、就业等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服务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经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岗,取消其服务资格,并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服务人员服务期间私自离开服务岗位、不服从管理等,情节严重的,视情况取消其服务资格,终止待遇发放,并逐级上报备案。
户口、档案和党团关系管理。“三支一扶”人员要求将户口留在学校的,按有关规定保留两年;也可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还可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行免费人事代理。档案未转入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其建立临时档案。党团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转至服务单位;预备党员转正、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党组织按程序办理。
考核管理。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服务单位建立年度考核机制,对“三支一扶”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颁发由*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的依据。
五、服务期间生活待遇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2950元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大病医疗)。
七、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拓展资料】
(一)享受国家公务员考录相关优惠*,自治区公务员考录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定向考录。
(二)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招聘。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
(三)在服务地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受盟市、旗县(市、区)户籍*。凡在自治区境内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3年内可免试入读*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五)在自治区内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