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能领失业保险金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7 03:24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0:47
现实困惑
沈某于2007年9月,与一家大型商场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成为了该商场采购员。2012年7月,因同事间产生矛盾,赌气辞职,沈某主动与商场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一直未找工作。2013年1月,沈某来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领取失业保险金事宜。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沈某,沈某无法享有相关失业保险待遇。沈某表示不理解,因为自己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用,可为什么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呢?如果把少缴纳的2个月的失业保险费补上,沈某是否能够享受失业保险呢?
律师答疑
沈某不能够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即使他把少缴纳的两个月的失业保险费补上,他也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因为他是自愿中断就业的。《社会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而在本案中,沈某是由于自己主观意志,而主动向原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的,并向企业赔付了相应的违约金。李某的暂时性失业是自愿的,不满足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但是,他的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可以予以保留,在找到新企业后可以同继续缴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0:48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此如果是辞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