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居住证明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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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9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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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3 00:03
办理流动人口证明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请表》并签字,提交《居住证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2、相关部门审核:审核申请人的申领条件及证明材料(审核后退还);
3、人像采集后,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凭借回执领居住证)。
下列流动人口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一)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二)已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
(三)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
(四)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的
(五)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居住时间在三十日以下的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和终止居住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派出所报告。
当我们去一个别的地方工作、学习等等超过五年的额时候,我们就属于流动人口了。在这个时候,我们要携带自己的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去当地的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明。以此来避免今后的生活中出现麻烦。
法律依据以山西省为例
《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第九条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十二条 流动人口登记信息错误或发生变动的,居住登记申报人应当自发现登记信息错误或发生变动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更正或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