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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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9 02:31
我国*共分4级,分别为最高人民*、高级人民*、中级人民*、基层人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十二条 人民*分为:
(一)最高人民*;
(二)地方各级人民*;
(三)专门人民*。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分为高级人民*、中级人民*和基层人民*。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