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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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2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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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6 15:19
试论《新闻方*》
有人说采访是一种艺术。那么,采访学应该是一门科学。这本书也就是说把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原理运用于采访学的研究,分析采访活动中所包含的矛盾并找出解决这些矛盾的基本方法。
我想从“记者和采访对象关系的特点”和“尊重事实才能尊重真理”这两个观点试论一下:
立场与事实
事实是第一位的,记者必须尊重事实,只有尊重事实才能尊重真理,这是新闻记者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但是,记者的立场虽然不能改变事实本身,但却会影响对事实的认识。
1、正确的立场是报道事实*的重要保证(但不是唯一的前提)
事实,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立场,是记者的*倾向,是意识形态的东西。新闻是记者对事实的报道。也就是说,事实必须首先反映到记者的头脑中,经过记者的思考,又经过记者表达,才以新闻的形式加以传播。记者的思想好像一面过滤镜,*倾向就是这面透镜的颜色。
记者的正确的立场,是他能够报道事实*的重要保证。美国记者约翰•里德,他的名著《震撼世界的十天》真实地记录了十月*的情况,成为一部不朽的历史画卷
2、正确的立场并不是真实报道的唯一决定因素。
采访与 “干 预 生 活”
记者的报道公开发表以后,必然产生一定的社会效果;必然对社会生活发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对生活的“干预”是没有争议的。问题在于:记者在采访的过程中,能不能进行某种程度和某种方式的对生活的干预?如果可以的话,那么怎样做算适当,怎样做就是不适当呢?
三、记者采访时干预生活的3个原则:
1、记者的干预结果不能违背事物的规律,制造新闻事实。
2、记者的干预范围要*在新闻事实的采访或表达的方式上,不能改变新闻事实本身。
3、记者干预的手段应*在新闻业务范围之内,不应直接发号施令。
新闻最基本的要素就是事实,做好“以小见大”,核心就是要发现蕴涵“以小见大”因素的精彩事实。如何增强这种发现能力?“‘以小见大’并非雕虫小技,这种表现手法对新闻记者的理论素质、业务素质、采访作风和表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一,记者应该深入生活,深入基层,到群众中去,到生活的一线去。唯有践行“三贴近”时代要求,记者才能采制出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新闻精品来。而从优秀新闻记者的实践活动看,好新闻的产生,一般都是记者用脚跑出来的。有的记者靠运气,也能出一两篇好作品,但指望守株待兔,则是不现实的。
第二,记者应增强宏观意识,以面观点。记者通过了解面上的情况,不仅可以确定选题的大概方向,而且在更大背景观照下,新闻事实的价值更容易确立。
第三,可参照文学上的典型理论对点上的新闻事实进行价值判断。文学上的典型理论对新闻报道具有参照作用。“典型,是以鲜明的个性,反映出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关系的某些本质方面。”
第四,新闻作品要用事实说话。不仅选材要严,开掘要深,表述上也要活。这里的“活”的基本要求就是事实的具体化、形象化。事实胜于雄辩。
新闻炒作大家已经见怪不怪了 ,“新闻炒作”是带有贬义色彩的词,从名称上来看,“炒作”的提法就不是很严谨,还有待商榷.
下面如我举例说明: 2003年12月26日的文章题为《失真的“炒作”》。文章中说,“两家报道都是严重失实的。事实上,该校下学期的选修课申报还只是受理阶段,根本不存在‘已经向学校教务处报批、学校也已经批准了’这一事实。记者如果想实事求是报道此事,就应对找有关部门核实事实,仅凭某个个人的设想就当事实认定,这显然有悖新闻真实最起码的常识。阅评员认为,这两家的报道本身就是一种‘新闻炒作’。由此也可见,‘新闻炒作’是一种哗众取宠的做法,连最起码的职业规范都不顾,这样的态度做出来的‘新闻’,与道听途说的谣言传播有什么两样?”
2005年3月24日的文章题为《不要将商业性炒作当新闻》。文章说,某报的《“炒作学”长沙开课》,将商业性炒作当成了新闻策划。报道中所提到的一些所谓的“新闻炒作学”的例子,实际上都是商业行为。新闻事业是党的事业,人民的事业,少数人通过一些所谓的“新闻报道”来达到一些非新闻的商业目的,是新闻的不幸。的确,过去一些媒体有过“炒作”现象,但这一现象已引起了理论界的警惕。“炒作”的结果是:被炒作者渔利,记者上当,读者受骗。我们实在没有必要为其张目。《“炒作学”长沙开课》一文中提到,“炒作”能够进大学课堂,反映了时代的进步和高校教育日益多元化的趋势。这种说法可靠吗?我们开展 “三项学习教育”,作为新闻媒体的记者和把关人,难道还不能分清楚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什么是非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吗?
三、关于此事的几点思考
“新闻炒作学”开课事件虽然已*大白,*界对此的议论也逐渐趋于平静,但此事留给我们的思考并没有完结。
1、记者的采访作风要扎实。
整个事件的报道采访,几乎所有的记者都是电话采访,只有上海的《新闻晨报》派了一位刚毕业不久的年青记者实地采访(《长沙晚报》记者是应邀的,不在此列)。实际上,很多失实内容只要记者来实地采访一下,*不难发现。比方说2003 年12月23日的两家报纸的报道,其消息来源均只是根据这位“高校教师”个人的设想。其中一家媒体的报道说,这位教师自称“的确有此想法,目前这本书正在编写当中,暂定名为‘新闻炒作学’,估计明年初会出版,到时可能会作为大学里的选修课教材使用。” 而另一家媒体的报道说,“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一讲师正准备将刘晓庆的成功炒作案例写进书本,并于明年在大学课堂上进行讲解……已经向学校教务处报批,学校也已经批准了开一门‘新闻炒作’的选修课,而他也将把自己的书当成选修课的教材。”两家报道都是严重失实的。事实上,报道发表时,学校选修课的申报工作还只是受理阶段,根本不存在 “学校已经批准了”这一事实。记者不仅没有实地采访,连给有关部门打电话核实这一工作都没做。这样如何能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又如关于“新闻炒作学”的书在北京的图书交易会上“炙手可热,销售火爆”的报道。这是记者实地看到的情况,还是道听途说,以讹传讹?
还有,其他媒体在转发这些消息时,居然也没有一家乐意对此作核实工作。只是质疑学校为何同意开设此课,甚至质疑学校在自我炒作,却没人质疑这一“新闻”的可靠性。以至于虚假信息迅速传播。在今天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十分发达的情况下,这种情况是十分危险的。古人说,“三人成虎,众口铄金”,众多媒体将“谎言重复一千遍”,终于让人弄不明白*了。
由此想到我国一些媒体的“线人”制度。记者如果缺少对所提供的新闻线索作求证工作,那么虚假新闻的泛滥是可想而知。据有关人士披露,目前我国有新闻从业人员逾100万人,其中获得国家有关机构颁发《记者证》的仅15万余人,这意味着在新闻工作者队伍中,靠卖新闻换钱者占了大多数。他认为,正是这些不受约束的“自由人”,在为新闻商业化推波助澜。对此,记者应当引起高度重视,谨防上当受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6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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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6 15:19
第一句:没有花陪伴的绿地是寂寞的。
第二句:把许许多多的去掉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