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2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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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2 20: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除下款规定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专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专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2 20:12
**要重新开才行,要跟报关单上的第一单位相同。追问这个*已经认证过了,而且隔了两个月了,今天查了一下,之前那个会计也有一票是类似这种情况的,是需要开分割单的,退税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是千克,第二计量单位是个,**上是片,税也退回来的,今年我也遇到了,只是一票对应一票,所以才咨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