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1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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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23:29
法律分析:*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不属本院管辖,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管辖
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