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1 14:00
共2个回答
好二三四 时间:2022-08-11 12:09
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夫妻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离婚时不能分割;如果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也按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8-11 09:17
法律分析: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