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8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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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14:21
一、建立家庭共济健康账户的文件依据:
(一)浙人社发〔2016〕62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的通知》
(二)甬人社发〔2016〕126号《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二、如何组建家庭共济网:
(一)家庭共济网概念
为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历年个人账户结余资金的使用效率,参保人员可以根据家庭成员的需求,将本人及其他家庭成员组建在一起,把家庭成员中沉淀的历年账户资金给需要的成员使用,来实现历年账户资金互享,减轻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二)家庭共济网组建途径
1.宁波医保通APP办理
2.自助终端办理
3.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注:三个办理途径,主推APP与自助终端,尽量弱化窗口办理。
(三)组建家庭共济网的条件
1.发起人:必须是参加宁波大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且历年个账有结余的参保人员。
2.共济网成员:参加宁波大市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但不包括机关子女、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伤残军人等统筹人员)。
3.共济网成员与发起人的关系只有三种:配偶(限1位)、父母(限2位)、子女(不限人数);
4.发起人和成员的社保卡状态必须正常,账户状态只要不为撤销或撤销待清算;
5.每个参保人只能加入一个家庭共济网。
(四)家庭共济网的组建流程
1.宁波医保通APP办理
发起人首先须在宁波医保通APP注册并实名认证通过后,就可以在医保通APP家庭共济网页面申请组建家庭共济网,再选择家庭成员与发起人的关系添加成员,添加完成后必须确定支付顺序,发起人支付顺序默认为第一位;
2.自助服务设备终端办理
发起人可以持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就近的社保大厅和街道人力社保自助设备申请组建家庭共济网,组建后添加家庭成员并确定所纳入家庭成员与发起人的关系及支付顺序,发起人支付顺序默认为第一位;
3.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必须由发起人持本人及所要组建的家庭成员社会保障卡,到发起人参保所在地医保(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共济网组建业务,申请后须确定所纳入家庭成员与发起人的关系及支付顺序,发起人支付顺序默认为第一位;
三个办理方式特点
APP:需要注册并实名认证通过,但不受时间空间*,而且操作简便;
自助终端:无须注册,只要带上社保卡或身份证,设备只认卡不认人,到就近的经办机构或街道的自助终端就可以办理;
窗口办理:必须带上社保卡(因办理这项业务必须刷卡进入系统),而且必须到申请人参保所在的经办机构办理,不能代办。经办机构需打印申请单并留档。
三、共济健康账户资金的划转
(一)共济健康账户概念
家庭共济网组建后,每位已纳入家庭共济网的参保人可以根据需要把自己的历年账户资金全部或部分划入到本人的共济健康账户中,共济账户资金仍然归划入者本人所有,划入到共济账户的资金也可以申请重新划回到历年账户中。
注:每位网内成员在目前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原当年账户、历年账户的前提下,再新设一项家庭共济网健康账户。
(二)共济健康账户资金划转
1.即时划转
条件:操作时参保人的账户状态必须为正常,参保险种必须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通过宁波医保通APP、人力社保自助终端、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将本人历年个账资金的部分或者全部划入本人共济账户中,反过来也可以把共济网账户资金划回至历年账户中。
2.共济健康账户预设资金划入
参保险种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已经加入家庭共济网的参保人,可通过宁波医保通APP、人力社保自助终端、经办机构窗口可预设一个金额(预设操作时账户状态只要不为撤销或撤销待清算),预设完成后每年定期会进行一次划转操作(预定为6月1日)。
在系统作划出操作时有二种情况是控制划出:
(1)系统在划出账户的时点历年账户余额小于预设金额;
(2)账户状态如为非正常状态,系统也不予做划出操作。
说明
(1)通过APP办理的每位成员都必须在宁波医保通APP注册并实名认证通过,发起人组建共济网后可添加、删除成员、更改支付顺序,但也无权对成员的账户资金进行划转操作。
(2)通过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必须本人持社会保障卡到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历年账户与共济账户资金划转申请,不支持代办。发起人也无权对成员的账户资金进行划转操作。
四、共济健康账户的就医结算
参保人在就医(包括转外就医和异地居住参保人一卡通平台就医或零星报销)结算时,共济健康账户资金可按规定供自己和网内成员使用。每位成员在费用结算时先使用本人历年个账资金,后使用本人共济健康账户资金,在本人无共济网账户资金或历年个账不足使用时,可以按设定的支付顺序使用网内其他成员的共济健康账户资金。一次结算只能使用一个共济健康账户资金。
注:共济健康账户所有使用规则都与历年账户使用规则一致(包括自费、自负、承担等使用的规则,还有被使用人的账户状态不正常时是不能被成员使用的)
举例:一个家庭共济网发起人为A,有网内成员B和C,如A有历年账户资金1000元,共济网账户资金1000元,B有历年账户资金100元,共济网账户资金50元,C无账户资金,B就医时总费用1000元,其中承担200元,在结算时可以用B的历年账户100元加共济账户50元支付承担费用,因已使用本人的共济账户,所以就不能用A的共济账户资金了。
五、家庭共济网的变更、退出和撤销
(一)发起人
发起人组建共济网后,可以通过(APP、终端、经办窗口)随时添加和删除共济网成员,也可改变网内成员共济账户支付顺序,可以将组建的共济网撤销,撤销共济网后视同该共济网解散,网内其他成员视同退出共济网。
(二)网内成员
网内其他成员只有选择自己退出共济网的操作权限。
六、共济账户医疗费用退款及改账
参保人在就医时如已使用共济健康账户,医疗费用发生退款或改账,总体原则是按原使用途径返回,但如果退款时原使用的共济网成员已退出共济网,那么这部分资金会退到原被使用的参保人的历年账户中,但不是实时返回,系统在退款时先退回到一个虚拟的共济账户中,再每天晚上作一次同步操作,第二天会把这部分资金返回到历年账户中。
举例:网内成员A在就医时使用网内成员B的共济账户资金,后来A因某种原因在医院做了退款处理,退款时成员B已退出了共济网,那么系统在退款后原使用B的共济账户资金暂时保留,第二天会返回的历年账户中。
七、共济账户的清算统算:
(一)参保人因死亡、转移等原因需进行个人账户清算
原从历年账户划出至共济网账户资金的余额部分,仍归属于原划出的参保人所有,也就是在进行个人账户清算时,是把参保人的历年账户和共济账户余额相加后再计息处理,再按原历年账户资金的规则进行支付和转移。
(二)共济账户年末统算
先把共济账户资金划回至历年余额后进行计息处理,计息后的利息金额加入至参保人的历年账户余额中。
八、家庭共济网业务查询:
1.个人账户查询:右则加专用按钮
2.个人账户查询—个账资金查询:增加一列共济账户
3.个人账户查询—费用:加共济账户使用情况
4.还有几个批量查询:共济网建网查询、共济*息变更查询、共济网账户变更查询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当地12333*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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