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8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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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8 20:48
在现实生活中,借条只有一人签字的事情比较常见,不少家庭在借款时,都是只有一个人签字,或者是丈夫签字或者是妻子签字,很少会让夫妻双方都签字。这就导致后期在还款的时候,或者借款一方没有能力还款的时候,双方会产生争议或者说纠纷。
01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各种经济活动中去,从事工作、商业经营、专项理财、负债消费等活动,负债现象十分普遍,夫妻债务问题也日益复杂多样,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债务如何处理成为了一个难点。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签字确认的债务、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等等,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02如何界定“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支出,包括衣食住(购买房子或者租房子)行(购买车辆、交通费等)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教育支出、老人赡养等,如果夫妻一方因以上情况对外负债的,那么该债务应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夫妻一方为了其名下企业(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对外负债,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个具体要看该企业生产经营的收益是否用于家庭生活,如果收益用于了家庭生活,那么该负债一般也会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非法债务,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赌债、毒债等。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03写在最后
总结:借条上只有丈夫一人签字,妻子不知情,若所借款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妻子不知情也不影响将这笔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所借款项明显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这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只能要求负债一方以其个人财产予以清偿;若夫妻双方在借款前约定过在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出借方知道此约定的,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不必代为清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8 20:49
从道理来说,是不属于共同债务,但是严格来说还是得从共同债务里面清算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8 20:49
那要看借款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吧,这个还是要咨询专业的律师比较准确。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8 20:50
不属于,因为这件事情只有丈夫一人知情,妻子并不知道,所以不属于共同债务。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8 20:51
既然是夫妻,那就是两个人的共同债务,两个人在一起还得也快一些,如果她不愿意跟你还的话,也没有什么问题,看她自己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