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从安全角度怎么来审批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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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9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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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03 17:04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了做好安全技术审批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凡用于施工生产的图纸、技术通知、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不经审批的图纸资料,不准用于施工,无措施的及图纸资料不全的工程严禁开工。
二、采区设计、区域设计、水平设计和图纸及资料必须进行会审。单项工程设计按程序进行审签。
三、重要检修、安装工程、通防措施、采掘作业规程都要进行会审签字。补充修改及临时措施可按规定进行审签后下发。
四、用于生产的各种资料、技术通知单、安全通知单、内业资料必须按程序传阅、审批后下发。
五、《煤矿安全规程》明文规定的审批要求,必须按规定审批,否则不准施工。
六、凡需上一级部门审批的必须报上一级部门审批,不经审批的不准施工。
详细资料如下: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范安全技术审批行为,落实技术责任,依据《规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审批制度。
一、下列情况之一,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定后,按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
1.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按建(构)筑物、铁路、水体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 (《规程》第79条)。
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总结报告(上报时包括开采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规程》第133条)。
3.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报告(《规程》第176条)。
4.矿井地质条件分类报告;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补充勘探地质报告;闭坑地质报告。
二、下列技术文件,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能化公司报集团公司备案)
1.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总结报告(《规程》第133条)。
2.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规程》第151条)。
3.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报告及审批意见(《规程》第176条)。
4.确认不再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或矿井,撤销突出危险的鉴定报告和审批文件(《规程》第176条)。
5.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规程》第228条)。
三、下列技术文件,由各专业公司(能化公司)组织编制,报集团公司审批。
1.矿井风量计算办法(《规程》第103条)。
2.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核定报告(《规程》第104条)。
3.矿井初步设计和矿井安全专篇(注:矿井安全专篇经集团公司审查后,按程序报上级安全监查部门审批)。
4.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
四、下列情况之一,由各单位(煤矿)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专业公司(能化公司)总经理审批。
1.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以上安全出口时,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规程》第50条)。
2.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m3/min、进回风巷道净断面8m2以上,经抽放瓦斯(抽放率25%以上)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符合《规程》规定时,采用专用排瓦斯巷,所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规程》第137条)。
3.突出矿井的年度防治突出措施计划(《规程》第177条)。
4.水淹区积水无法排除,在积水面以下的采掘设计(《规程》第262条)。
5.“带水压开采”安全措施(《规程》第269条)。
6.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 .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3 17:04
层层审批签字落实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