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9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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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1 10:30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票据。商业票据是一种载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点、付款金额和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的流通证券,也是一种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权凭证。
商业票据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票据按能否立即兑付,分为即期票据和远期票据。即期票据见票即付,远期票据则须到指定的付款日期到期时才兑付。
2、票据按是否附息,分为附息票据和无息票据。附息票据到期时除需支付票据面额外,尚需按票面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无息票据到期时只需支付票据面颤。
会计上作为应收票据处理的是指企业在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下,因销售商品、产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它是交易双方以商品购销业务为基础而使用的一种信用凭证。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应收款项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通常包括暂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债务人在债务重组时以低于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的,企业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接受多项非现金资产的,应按接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价值作为所接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权转为股权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如果涉及多项股权的,应按各项股权的公允价值占股权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价值作为所接受的各项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清偿债务的,应将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收益的,则或有收益不应当包括在未来应收金额中。待实际收到或有收益时,计入收到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如果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收金额等于或大于重组前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则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修改债务条件后的应收债权,按本制度规定的一般应收债权进行会计处理。
这里所称的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或有收益,是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收益。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五、企业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计量,就是确认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入账金额,并估计其可收回的金额。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计量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按实际发生额入账,也即按历史成本计量;
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收及预付款应按实际发生额记账”。发生多少应收及预付款,就记录下多少金额,不估计,不考虑市价变动的影响。
就企业的应收销货款来说,就是要按买卖双方在成交时的交换价格记账。
二、按可实现净值调整。
由于销售过程中伴随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往往存在着销售退回、销售折让、销售折扣和坏账损失等可能性,这样,发生的应收账款不一定能如数收回,就是说销售业务的成交价格可能不完全等于实际或未来的货币资金流入。因而,需要对入账的应收项目金额进行调整,使之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应收项目表示未来可能实现的货币资金净流入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