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9 03:27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5 04:36
不可以。隔月*开错,不能直接作废,要开具负数*,也就是红字*。
一、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含未打印的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根据以上规定,**作废如果符合条件要当月作废,次月应按开具红字*处理。
扩展资料
*冲红是针对原开的*有误或因为其它原因需更正,需要重新开具的*调整账目。(原始*称蓝票,冲红是相对原票而来)可以在3日内予以办理完毕。
审核要求
受理审核要求:
(一)收付款双方都未入账的冲红*处理。收款方应将需冲红*收回,并在*各联上加盖"作废"字样后,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
(二)收付款双方都已入账的冲红*处理。付款方凭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冲红*证明",到收款方办理冲红*手续。
收款方凭付款方"冲红*证明",按冲红*金额开具红字*或负数*后,再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同时,收款方应将"冲红*证明"粘贴在红字*或负数*第一联(存根联)后,以备核查;
(三)付款方已入账,收款方未入账的冲红*处理。付款方凭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冲红*证明",同上(二)。同时,收款方应将冲红*第三联(记账联)与"冲红*证明"一起粘贴在红字*或负数*第三联(记账联)后,以备核查;
(四)收款方已入账,付款方未入账的冲红*处理。收款方应将需冲红*收回,并按冲红*金额开具红字*或负数*后,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同时,收款方应将冲红*第二联(*联)粘贴在红字*或负数*第二联(*联)后,以备核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作废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冲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5 04:36
你好,跨月的*不能直接作废,可以开具红字*。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5 04:37
作废或开具红字*都得是在收回*的所有联次下才可以操作的,本月只能作废本月的*,要是跨了月的*得开负数*,如果是普通*,则直接开具负数*,如果是专用*,则在客户未认证的情况下,申请红字通知单,批下来后再开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