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单位与工长个人签订施工合同,公司不欠工长人工费,工长欠工人人工费,工人来公司索要,公司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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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7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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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2:58
您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等相关法律规定,首先,先确认工长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如没有应由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其次,即使工长有用工主体资格,对劳动者的损害公司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公司可以依据公司与工长之间的合同向工长追偿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