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7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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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1 13:43
销售收入的一般确定准则
销售收入确定的方法较多,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它包括①它销售成立时确认营业收入;②在收到货款时确认营业收入;③根据生产完成程度确认营业收入。属于权责发生制范畴,属于收付实现制范畴,而我国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即以商品产品所有权的转移即收到销售货款或取得收款凭证的权利为准。
权责发生制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
1)与收入相关的交易行为已经发生或商品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2)获取收入的过程已经完成或已得到取得货币资金的权利。
不同的销售方式下,销售收入的确认
1)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若货款已经收到或取得收取货款的凭证,*账单和提货单已交给购货方,无论商品、产品是否发出,都应作为销售收入实现。
2)托付承收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的方式销售。以商品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并已经将*、账单及运输部门的提货单等有关单据提交给银行并办妥托收手续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3)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以本期收到的现款或以合同约定的本期应收现款的日期作为本期收入的实现。
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在商品、产品发出或劳务提供给接受方作为收入的实现。
5)用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方式销售。在代销的商品、产品已经销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6)出口商品的销售。陆运的以取得货物承运单或铁路运单,海运的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的以取得空运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7)自营进口商品销售。实行货到结算的,在货物到达我国港口已取得外运公司的船舶到岸通知单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后,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实行单到结算的,凭国外账单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后,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8)采用商业汇票方式销售。在发出商品和取得商业汇票后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