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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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12:17
法律分析:可以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开婚姻档案证明。婚姻证明是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