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内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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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4 20:04
市区内户口迁移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凡符合条件需办理市区内户口迁移的,除提供入户人及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因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主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属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则需提供原件)、(属“农迁农”的还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原件)。
(二)因住房调整要求入户的,需提供合法的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驻穗办户口迁入房改房的,需提供市*核发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属单位集体户口迁出的,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
(三)因离婚、变卖房屋、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需提供迁入地业主的合法房产证明、入户人的《离婚证》或房屋变卖、被屋主收回的相关证明,户主及业主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迁入地区*分局*中心、户主及业主同意迁入证明。
(四)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除需提供迁入地业主的合法房产证明、户主及业主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迁入地分局*中心、户主、业主同意迁入证明外,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的,提供工作变动或单位转制的证明、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迁出证明及现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口的证明。
2、因辞职、解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辞职、解聘的证明。
3、属工厂倒闭的,提供原工厂倒闭的证明。
(五)属驻穗办集体户口工作人员及家属和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以及监外执行人员,要求市内迁移的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属驻穗办集体户口工作人员及家属的,提供市*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合法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属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提供市*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监外执行人员,提供区*分局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刑满释放或解除*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4 21:22
需提供书面申请、本人及被投靠人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 属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
2. 因住房调整要求入户的,需提供合法的房产证明、单位分房证明或单位租赁合同及*或用人单位拥有该房屋的产权证明、直系亲属证明。属拆迁、回迁安置的,需提供拆迁协议、回迁证明。
3. 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需提供入户人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判决书和生效书)或房屋变卖、被屋主收回的相关证明,合法住所证明,房管部门出具在本市无房屋产权证明。
4. 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口,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需提供原工作单位辞职、解聘的证明、工厂倒闭的证明,合法住所证明、单位证明,房管部门出具在本市无房屋产权证明。
5. 在本市无房产及直系亲属投靠无法落户要求迁入单位职工集体户或街(镇)公共集体户的,房管部门出具在本市无房屋产权证明。
街(镇)公共集体户内成员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或不再符合街(镇)公共集体户落户条件的,应当及时将户口迁出公共户,迁入实际居住地址。
属本条第(一)款第3、4情况或应迁往实际居住地又拒不迁出的,经*机关调解告知后原住户仍不肯迁出的,*机关可凭调查材料,依职权将其户口迁往其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街(镇)公共集体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