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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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10:44
乡村教师计划的报名方式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中高考*、户籍在本县(市、区)的初高中毕业生,均可以报考所在县(市、区)的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生源以县(市、区)为单位“本县报本县”,即户籍在有定向培养计划县(市、区)的考生,填报本县(市、区)乡村教师定向志愿。
录取的定向师范生,在入学前与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二、乡村教师计划报考流程
1、志愿填报:6月28日至7月2日在提前批填报“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志愿。
2、志愿录取:符合户籍条件的高考考生在提前批填报,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3、协议签订:录取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学生,在入学前与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4、入学流程: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学生根据入学报到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和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手续。
5、培养院校在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学生入学报到后与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培养期间不迁移户口、不变更户籍、不变更专业。
培养院校会同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学生户籍所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或幼儿园,围绕培养造就乡村优秀教师的目标,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协同开展培养工作。
三、就业安排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选择到有空编空岗的乡村学校任教。
综合成绩按培养院校考核成绩30%、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30%、毕业时各县(市、区)组织的定向招聘考试成绩40%方法计算。
各县(市、区)确保到乡村学校工作的定向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四、责任与义务
1、学习费用
在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及标准与其他大学生相同。就业后,符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条件的乡村教师定向生,返还其在学期间所缴的学费。
2、服务年限
毕业后,应在乡村学校任教并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
3、参军服役
申请参军服役时,首先征得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后并解除定向委托培养协议后(不算违约),方可同意其参军服役,服役后按照有关规定转入相应专业,不再享受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相关*。
4、考研或选调生
毕业后应严格按照协议回生源所在县(市、区)乡村学校任教。毕业前以及在服务期间内,不得报考全日制高一层次学历,如毕业当年或服务期内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需征得任教乡村学校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