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贷款办公积金缴存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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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31 20:10
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所需资料有:
1、申请审批表(盖单位行政公章)(3份)。
2、申请人家庭及社会关系调查表(3份)。
3、购房合同复印件(3份)备案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
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3份)。
6、申请人提供一名常驻本行政区域内且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固定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号码(3份)。
7、婚姻证明复印件(未婚、离异的,需提供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3份)。
8、加盖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公章的月工资证明(月工资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近3个月工资明细表)(3份)。
9、首付款收据复印件(3份)。
10、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11、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31 20:11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住建部2015年9月21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签署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为: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
5、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