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0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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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9:15
各县区住建局(房管局),市房产交易管理所(中心),中心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各项要求,切实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的影响,改善营商环境,实现疫情防控与社会经济发展两不误。经我局研究,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对涉及商品房销售场所、房产中介场所工作人员返岗复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应无条件服从配合市、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各项管控措施和部署要求,做到令行禁止,有效阻断病毒传播途径。
(二)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全力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汉疫组发〔2020〕1号)要求,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应向属地县区、园区管委会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的,向企业下达复工复产通知书。接到复工复产通知书的企业(机构)应及时向属地住建局(房管局)报备,并报市住建局房产科汇总(见附表)。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企业法人代表为本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认真制定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将疫情防控责任分工、员工防护、消杀保障、现场管控、协调宣传、异常处置、信息登记、统计上报等工作落实到人到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疫情发生。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负责对需居家医学观察隔离的员工及其家属进行个人行踪和健康情况登记报备;做好企业员工返岗复工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
二、开展房产交易业务的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住建局(房管局)、房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合理安排房产交易等业务的办理时间和轮值人员,工作人员实行佩戴口罩上岗服务,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加强消毒与疫情防范,保持工作场所清洁通风,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鼓励采取互联网线上不见面方式办理各项业务,如无法“网上办”的业务,可采取电话咨询预约,错时办理,指定资料自提窗口,避免接触感染。汉台区房产交易业务咨询预约电话2220901转817、2220901转827,各县区住建局(房管局)应及时公布相关业务咨询预约电话。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应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房产中介场所提前配备消杀药品、口罩、额温*等必须的疫情防控物资,加强室内公共区域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并公示,建立疫情防控信息沟通机制。与客户应尽量避免面对面沟通,可采取电话信息预约、纸质资料寄送等安全方式沟通。返岗复工人员应自觉配合业务部门疫情防控工作,所有进部门或房产交易大厅办事人员自觉佩戴口罩,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即办即走,减少逗留时间。
联系人:吕江涛 联系电话:15909163260
附件: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复工疫情防控信息情况表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