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0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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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3 22:35
第二十七条 原《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发改高技〔2005〕2669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评价指标(试行)评审内容评审小项研发水平
(35分)1、认定年度前两年企业获得知识产权(含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数量和质量2、企业技术领先性和创新性3、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4、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5、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经营水平
(35分)1、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软件开发销售(营业)收入2、软件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除年度支持领域内嵌入式软件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其他企业不低于50%)3、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利润率水平4、品牌知名度5、人均软件开发销售(营业)收入6、资质认证情况7、企业管理状况8、企业重大兼并重组情况发展潜力
(20分)1、企业成长性2、商业模式创新性支撑带动作用(10分)1、支撑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2、对产业上下游的带动作用附表2 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评价指标(试行) 评审内容评审小项研发水平
(40分)1、认定年度前两年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2、认定年度前两年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及完成情况3、企业技术领先性和创新性4、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5、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经营水平
(35分)1、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2、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利润率水平3、品牌知名度4、人均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5、企业相关重大兼并重组情况发展潜力
(10分)1、企业成长性2、企业发展规划3、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情况支撑带动作用(15分)1、对产业上下游的带动作用2、落实国家规划发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