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9 14:19
共6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20 22:02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并按照信息主体的要求作出明确说明。
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人民*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渠道,采集企业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信业管理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20 23:20
一般情况下是五年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21 00:55
五年之后自行消除。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21 02:46
自己找到银行申请删除不良记录,不可能自动把你的不良记录删除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21 04:54
征信管理条例规定:关于信用报告中的"负面信息"保留期的问题,一直没有一个明确说法。负面记录的保留期是从该笔贷款还清之日开始计算,保留一定的期限。但之前确实没有一个确切说法。因此,从数据库建立开始到现在的负面信息都一直保存着。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21 07:19
人民银行会帮你保存5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