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需要领导强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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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9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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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4 09:42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精干力量为成员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以**名义正式发文),切实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领导。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专事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要加强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的驻村干部力量,每村落实一名乡镇(街道)联系领导。认真填报《莲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分管领导及信息联络员名单》(详见附件2)。
二、开展调查摸底。各相关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开展一次深入细致地调查,全面掌握村庄基本情况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情况,包括现有设施数量、运行情况及受益覆盖面等。认真填写《莲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3)。同时,积极协调配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单位进村入户开展工作。
三、明确工作计划。各乡镇街道要加快推进瓯江、宣平溪、太平港、黄村水库、通济堰、新治河沿线,中心村、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村、旧村改造村、美丽乡村提升村、下山脱贫安置点等为重点治理村(具体名单见附件4)。按照第一年完成70%,第二年完成30%进度要求,坚持先易后难、轻重缓急的原则,在充分了解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按年度提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计划。对未列入重点治理村的面上一般村确需治理的,也要列入年度治理计划。认真填报《莲都区乡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安排表》(详见附件5)。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街道)要确定1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报送进度报表及工作信息。要求及时将工作动态、经验交流,以信息形式报送至区农办,信息文字要精练,亮点要突出,每月不少于1篇。本办将根据各乡镇(街道)实际建设进度,结合报表质量和信息报送情况定期向全区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工作考核得分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