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9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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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20:05
不同时期私盐的形式也不同。从清代看,主要是产地的盐未经纳税进入销地,以及官盐越出指定销售范围成为私盐。当时参与私盐活动的包括产盐的灶户私产私销;盐商夹带私盐(据记载,有盐商每年销售定额盐引70余万引,获利60余万两,而夹带的私盐获利竟达160万两);*与兵弁贩卖;武装贩私盐的盐枭;承担漕运工作的漕船私带。
清雍正时的卢询认为私盐“数倍于引盐数目”,道光年间两淮盐政钟灵在奏折中指出“总计私盐倍于官额”。学者包世臣则认为“两淮纲食引地,无论城市村庄食私者什七八”。日本的中国盐业专家左伯富的判断是,“在清代,人民食盐的消费量基本有一半来自私盐。”可见私盐最少与官盐平分天下,甚至要大于官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