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扰民找谁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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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0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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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22: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第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三条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依据以上相关的法律规定:一、你可以找*机关报案,让其制止此行为,责令其改正。二、然后找环保局投诉噪音污染,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解决。
至于更具体的详细办法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其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此就能解决你的噪音污染扰民问题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22:56
这种还是找社区*进行协调比较好,110来了也只能暂时解决问题,如果能协商达成共识是最好的处理方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22:57
要视乎是什么噪音污染,一般是*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