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陪产假2022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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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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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2 01:38
法律分析:北京市的产假按照*的产假规定和本市额外增加的产假组成。北京市的产假会有国家规定的基础产假,一般女职工能享受九十八天的产假。如果难产的,可以增加十五天产假。同时北京市还额外奖励生育假三十天,同时男方也可以享受十五天的陪产假。换句话说,北京市妇女的产假一共是九十八天加上三十天奖励假,为一百二十八天产假。
最新修改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市各级*应当采取综合措施,*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删去第十四条第二款。
三、将第十七条修改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生育子女的夫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享受本章规定的奖励与社会保障等待遇。”
五、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法律依据:《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