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合同与经济效益和社会公平之间的辩证关及其法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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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6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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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16 15:28
什么是社会公平 ?
“公平”指公正、平等地对待人。这一概念的产生是由于人类社会中充满了太多的以强凌弱、以智榨愚的不公平现象,这些被压迫的弱者出于对自身所处境遇的不平和愤怒,出于改善自身不平等待遇的需要,出于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提出的理念。这一理念的产生使人类社会与赤裸裸弱肉强食的动物世界区别开来,是人类对社会认识与思想觉悟的必然结果。
在实践中人们对什么是公平的理解却是千差万别的,其中原因既有个人自身认识能力的不同,更有个人在社会中所处地位、所属阶层的客观对立而造成的差异,同时也受到人类所处时代精神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
人们总是倾向于从自身所处的利害关系出发,以自身的利害标准来评判“公平”,由于各人所处利害关系的不同、所拥有利害标准的各异,也就导致了对什么是“公平”的纷争。“公平”可以归结为两类:一是机会的公平,另一是结果的公平。前者指给于每个人公正、平等的机会,不以种种人为制造的*来区别对待,让每个人都能凭借自身的天赋、才能、努力与信仰去获取其应得的结果;后者是指不论个人的主观因素如何,一律给予每个人平等的待遇。主张前者的多是有思想、肯努力的人,倾向后者的多是无知、懒惰之人。
在私有制产生以前,由于没有私有财产可以作为区别个人社会地位的标志,也就不存在公平或不公平的观念。在*社会中,不平等的主要起因是*统治者为满足自身私利而人为建立的*制度,它将人们依据统治者利益的需要划分为各种等级、各个阶层,不同等级、阶层享有规定的不同权利和义务。由于害怕动摇自身的*统治地位,从而有意*各阶层、各等级之间的自由流动,权力世袭、财富世袭、职业世袭……整个社会基本处于封闭状态,个人的出身基本上就可决定了其一生的命运,个人的一切努力都难以改变这个社会早已为他安排好的一切……在这种社会里,正义让位给*、公平屈服于特权、品德屈从于贪婪、良知被残忍吞噬、理性被愚昧淹没、慈爱被麻木取代……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的觉醒,当今世界的大多数国家都已迎来了民主、法治,这一制度基本上铲除了种种人为设置的不公平,它尊重人性、保护*、没有特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个人意志、任何集团利益可以凌驾于人民利益、国家利益之上。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信仰去追寻各自的人生目标,都可以依据自己的喜好来选择各自的生活方式(只要它不影响他人、不危及社会),社会也依据每个人的贡献与付出,赋予人们各自所应得的回报……
民主法治社会同样也有权力大小之分、财富多少之别,但权力的大小与责任的大小成正比,财富的多少与义务的多少相关联。而在*社会中却只要权力不要责任,只要财富不要义务,权力越大责任越小,财富愈多义务愈少,这公平吗?民主社会出于尊重人性、保护*而设立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以照顾那些失业或失去谋生能力的人群,从而缓和了社会对立。*社会由于敬畏特权、偏袒财富而只能激化社会的矛盾、加剧社会的不公平,它所谓的社会保障机制不过是名有而实不至的摆设,就连那一点可怜的、用来装点门面的经费也被贪官们吞噬、挥霍殆尽……
社会的公平归根结底是思想的公平,思想的公平基础是教育的公平。民主法治国家无不重视社会教育,它让每个公民懂得自身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因为它是维护民主法治制度的社会基础;*国家却在歧视教育、却在教育歧视,即使在高等学府,*统治者也只希望培养有技能无思想的专业工具,而不愿有思想的人对他们的*统治产生疑义。教育的公平、知识的普及、言论的自由、民智的开启必将触动、瓦解他们建立在愚昧基础上的*统治,因此,他们仇视知识、害怕真理,不遗余力地实行文化*来愚弄百姓以维护他们的*统治。
历史上所宣扬的权力与财富绝对平等的理想社会理论是典型的意愿性理论,它的产生是基于对现实社会众多不平等、不合理现象的不满与愤慨而提出的,但他们不是去探究造成这一系列不平等、不合理社会现象的深层原因,而是沉缅于自己所虚构的幻象来安慰自己、麻痹自己,或是以这些不切实际的幻想去塑造现实社会,其结果自然不言而喻。
“人人平等”这句话本身没错,它是衡量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最高标准,也是人类社会进步发展所迈向的最终目标,但是,怎样理解和实践却因各人动机与才能的不同而大相径庭。
人是平等的,同时也是不平等的。之所以平等,是因为他们都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人,同样具有理智、感情和意志而生而平等;之所以不平等,是因为从他降临的那刻起已经显现出与众不同的天赋(包括精神素质与身体素质),这些差别将随着环境、教育等后天因素的不同而逐渐明显、分化。
真正的平等应当是机会的平等而不是结果的平等;真正的尊重应当是对人格的尊重而不是对特权的崇拜。人类同自然界万物一样,本身就存在着众多的个体差异,社会应当尊重这一自然规律,并根据人们各自天赋、能力及努力的差别赋予人们相应的社会地位。治国即治人,制度的缺陷、法律的疏忽不是统治者*就是不愿使自身特权受到制约。合理的社会制度就是要尊重人性、尊重人性趋利避害这一真理与事实,而不是把人看成伟岸自觉的圣人或是难以教化的群氓,应当废除一切不必要的人为设置的不平等,建立一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自由选择与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依据各人对社会的价值和贡献而赋予他们相应的回报,而不是片面地苛求权力与财富(结果)这一形式上的绝对平等和平均,如果无视事实真理,不尊重客观实际,必然导致社会的贫穷落后、混乱倒退。自绝于真理的人必然要为自己的愚昧付出代价!
公平不是靠少数强者对多数弱者的怜悯和施舍来获得,而是使众多的弱者成为强者去实现,当二者的差距缩小至一定程度时,公平也就到来了……
以上内容主要讲的是社会的公平,能不能用上我都不知,你自己摘要一些有用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