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第19条 是效力性规定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6 20:58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4 04:18
第十九条
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释义] 本条是关于非法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活动的规定。
银行业是专门从事货币资金融通的行业,银行业的稳定和发展与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休戚相关。因此,各国均对银行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我国也不例外。本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即银监会审查批准。前些年,一些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乱集资、乱批银行业金融机构,乱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问题相当严重。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活动往往吸收资金数额巨大、涉及面广、手段多样,欺骗性强,且往往与贪污、贿赂、诈骗、侵占公私财产等犯罪活动相关,潜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和危机。在国家多次降低存贷款利率后,非法集资活动呈上升趋势,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的严重隐患。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个别地方发生了挤兑、群众集体上访,甚至冲击*机关等恶性事件。严重地扰乱了银行业金融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社会稳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4 04:18
禁止性规定,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