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8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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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11:57
lz你好,不知道你说的是不是安盛目前最好的重疾产品御立方二号
产品信息
所属公司:工银安盛人寿
投保年龄:30天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工银安盛人寿御立方二号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身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方式计算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生日当日24时之前身故,则我们按照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生日当日24时之后身故,则我们给付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满期保险金
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予您,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若我们已给付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御立方二号多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不再给付本合同各项保险金。
工银安盛人寿附加御立方二号多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
天后,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四十种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专科医生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首次诊断为患有重大疾病的(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100%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已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且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365
天后,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四十种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专科医生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首次诊断为患有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三组中的任何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自首次诊断日起存活
28天或以上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已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及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且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365
天后,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四十种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专科医生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首次诊断为患有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及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自首次诊断日起存活
28
天或以上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希望可以帮到你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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