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8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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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1 14:45
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发起人
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应有相应的发起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为2-200人。依据《保险*理机构监管规定》及其他法律、行*规的规定,一些特定主体,如机关、社团等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此外,为了避免自我代理等机会主义行为,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理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理公司的,也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2.注册资本达到法定的额度
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所认缴的股本总额,也是保险代理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各国对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一般都规定了最低注册资本。我国2004年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要求,保险代理机构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但2009年新颁布的《保险*理公司监管规定》则提高了注册资本额度,其第7条规定,保险*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资本都应该是实缴货币资本。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公司设立的基础性文件。它由发起人股东制定,规范了公司设立的目的、经营范围、组织机构、权利行使方式等基本问题,对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章程。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险代理业的社会影响很大,保险代理工作也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因此,为了保障保险代理公司的顺利运营,也需要经营管理人员具备丰富的保险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保险法》第121条要求,保险*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保险法律、行*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保险*理公司监管规定》第20、21条进一步明确:保险*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保险*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以及保险*理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保险*理机构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报经中国*核准:(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二)持有中国*规定的资格证书;(三)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四)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规及中国*的相关规定;(五)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健全的组织机构是指保险代理公司必须具备健全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决策机构,对最高权力机构负责,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三个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有助于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依法独立地开展保险业务。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住所是指公司的决策机构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它是公司开展业务活动的中心场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是确定公司纠纷案件管辖*、准据法、送达地址的基本依据。保险代理公司要想顺利地开展活动,也必须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和条件。
7.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软硬件设施
保险*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但中国*另有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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