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后的发票章怎么办理流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8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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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03
一,三证合一后的*章怎么办理流程。
三证合一新*实施后,纳税人要开具*,需要重刻“*专用章”。一般纳税人税号进行变更前,应将取得的旧税号的进项*进行认证。已使用旧税号开具的专用*,应尽快交由购货方认证;变更税号后取得的旧税号*,应及时退回销货方作废或申请开具红字*,然后重新取得18位社会信用代码的*;并且及时告知各供货方,新的*专用章上应刻制新使用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后,新的*专用章上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对于手写票的纳税人可直接填开*。
第二,对于使用网络*系统的纳税人办理三证合一专用章:纳税人首先要将剩余的空白*在系统里作废,作废后打印出《*使用情况报告表》,之后带未查验的*到大厅缴销,同时领取新的授权码,重新安装网络*系统。
第三,对于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办理三证合一专用章,要进行防伪税控系统的注销和重新发行。具体流程如下:
①申报期内报税清卡。若持有空白税控*,可直接作废,也可做空白*退回处理。
②持工商营业执照和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③在办税服务厅的“发行岗”领取《注销防伪税控系统申请表》,办理“修改时钟授权”,纳税人持授权后的税控设备回去修改金税时钟为下月1日后,进行当期抄税。
④纳税人持工商营业执照、已当期抄税后的税控设备、打印《开具*专用*汇总表》及《*普通*汇总表》、《注销防伪税控系统申请表》、*领购簿、作废*和全部空白*到办税服务厅“认证报税岗”进行注销报税和空白*退票手续。同时办理新的税控发行事项。
二,三证合一影响巨大,下面是三证合一后其他注意事项:
第一,纳税人原有的15位税号变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在注销防伪税控系统当月应暂停开具*。如当月已经开具*的,应作废冲红后再办理注销;否则等到次月再办理注销。
第二,企业登记机关新设登记、变更登记(备案)后,将其基本登记信息、变更登记(备案)信息即时共享到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信息后,将该税务主管机关全称即时共享到交换平台。这样,税务与工商部门共享“一照一码”注册登记信息。
第三,一些涉税信息如税种、票种登记等需要税务机关补录,才能纳税申报和购买*。
三,一般纳税人在办理“三证合一”时的具体流程:
第一步: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上缴“三证”,换出“一照一码”,再到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最后持相关资料到国税部门办理变更。
第二步:办理国税变更,国税变更建议选择开票和进项业务量少的月份办理。
第三步:防伪税控业务处理,主要是处理好专用*问题。将收到的进项*全部认证完毕,将手头结存的专用*全部开具完,如无法全部开具完,要在该月内作废剩余空白*、制作核销清单并拿到国税窗口核销。
第四部:变更。纳税人持金税盘到国税大厅窗口进行防伪税控注销旧号码,发行新号码操作。金税盘注销发行成功后,到登记窗口变更税收征管系统的基本信息,重新签订银税协议,并跟踪本月自动扣缴税款是否成功。出口企业还要到出口业务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04
企业在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再去税务机关进行了企业纳税人识别号的变更,CA数字证书的换发、三方协议的变更、防伪税控系统的重新发行等一系列工作后,*专用章需要重新刻制,*专用章上的代码应与持有的证照对应,持有“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持有税务登记证的与税务登记证号一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专用章*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企业仅在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由于税务机关登记的税号没有发生变化,*专用章不需要重新刻制;后去税务机关将登记的税号变更,*专用章需要重新刻制。
企业在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再去税务机关进行了企业纳税人识别号的变更,CA数字证书的换发、三方协议的变更、防伪税控系统的重新发行等一系列工作后,*专用章需要重新刻制,*专用章上的代码应与持有的证照对应,持有“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持有税务登记证的与税务登记证号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