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一个由真子弹做成的吊坠,是否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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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7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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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2 03:03
不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但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三款:
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
另外,第六条还有:行为人非法携带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携带的数量达到最低数量标准,能够主动、全部交出的,可不以犯罪论处。
根据本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应认为是犯罪,可以依照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因吊坠只有一个,不够入刑标准,并且经过无害化处理(钻孔、去除火药和底火),不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在公共场合被*机关发现,主动配合交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