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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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6 16:28
1、行政诉讼的原告是市工商局,理由:行政案件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B区基层*和市工商局所在地的基层*。理由: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
3、可以。理由 :《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4、返还一万元罚款,赔偿责令停产停业一个月的损失。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6 16:29
两者的区别:
主要的区别在于:
1.行政赔偿诉讼是确定了诉讼的被告具有侵权过错行为,诉讼的焦点在赔偿的数额;行政诉讼是被告的行政行为是否有违法过错的行为。
2.诉讼受理的部门不同,前者在当地的中级人民*的司法赔偿认定委员会受理;后者在当地一审*受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6 16:29
1、被告是市工商局.
2、B区基层*和市工商局所在地的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