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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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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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02 11:21
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险种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住院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参加住院保险的同时须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须在参加住院保险的前提下才可选择参加。情况如下: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险种组合 (可任选以下一组参保)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住院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住院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补充医疗保险
4.住院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5.住院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补充医疗保险
以下是各险种的具体介绍:
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采取各种灵活就业的本市户籍参保人2009社保年度(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由本人根据个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确定。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高于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的,按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省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按全省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20%(其中8%划入个人账户)
2. 住院保险
该保险适用于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符合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龄范围、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下列人员:
(1)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
(2)自由职业者。
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缴费比例:4%
该险种2009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费比例暂调整为3%。
3.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缴费人须在参加住院保险的基础上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缴费比例:0.26%
4. 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缴费人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自愿选择参加该保险。
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缴费比例:0.5%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方式
当期的社保费费款须当期缴纳。目前社保费的缴费方式有两种:ETS缴费、门前开票缴费。
1、ETS缴费。缴费人需确保ETS银行账户正常且有足够费款的余额。
(1)银行自动划扣当期费款。地税部门每月通知银行进行批量划扣。
(2)门前ETS缴纳当期费款、清缴历史欠费。缴费人可到办税服务厅进行门前ETS缴纳费款。
2、门前开票缴费。缴费人无法通过ETS缴纳当期费款或清缴历史欠费的,可到办税服务厅打印《税收通用缴款书》到银行缴纳费款。现金方式缴费可到任意工行网点办理,转账方式缴费需到开户银行办理。
多缴、错缴的退款处理
对多缴、错缴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人需向地税部门提供缴费凭证进行审核,再凭地税部门的《缴费证明》、《社会保险费退款明细表》等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款手续。
争议处理
缴费人因缴费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追缴、查处等行为发生行政争议的,由地税部门负责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2 11:22
社会保险的特点:
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准是劳动者的人身;
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有些公司计算五险一金并不是按照员工实际工资,而是另外设置基数计算缴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