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2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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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10:16
强积金(MPF)全称是强制性公积金(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是香港*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实行的一项*,除少数个别人士获豁免外,强制18至65岁香港就业人口,都必须参加强积金计划,雇主及雇员双方共同供款成立基金,雇员要到65岁后或个别原因,可取得供款,以作退休之用。
在香港一般来说,雇用员工不论其工作性质,只要员工持续受雇60天或以上,都会受到“强积金”(MPF)的保障。
作为雇主必须要为员工参与强积金计划,雇主每月要为雇员支付月薪的5%作为强制性供款到员工的强积金户口,上限为$1,500。而当员工的月薪超过$7,100也需要在薪金内扣除5%作为供款,同样上限为$1,500。就算是暑期工,只要是连续受雇60天或以上,也同样会受到强积金制度的保障。
在香港,商业医疗保险并非强制性的*。因此大部分的企业除了强积金和工伤保险都不会有额外的社保保障,不少公司会将这些人力资源管理的业务外判给企业包办,以节省时间和人力。
香港的强积金可以灵活投资基金,有回报有亏损,存在一定风险。
香港的强基金一般有3种提取方式,到达退休年龄可分次提取,可一次性提取,也可继续保留在户口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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