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1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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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8:14
创作背景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8:14
唐代宗大历二年(767年),即杜甫漂泊到四川夔州的第二年,他住在瀼西的一所草堂里。草堂前有几棵枣树,西邻的一个寡妇常来打枣,杜甫从不干涉。后来,杜甫把草堂让给一位姓吴的亲戚(即诗中吴郎),他自己搬到离草堂十几里路远的东屯去。不料这姓吴的一来就在草堂插上篱笆,禁止打枣。寡妇向杜甫诉苦,杜甫便写此诗去劝告吴郎。以前杜甫写过一首《简吴郎司法》,所以此诗题作《又呈吴郎》。吴郎的年辈要比杜甫小,杜甫不说“又简吴郎”,而有意地用了“呈”这个似乎和对方身份不大相称的敬词,这是让吴郎易于接受。(摘自百度百科)杜甫于大历元年到达夔州(奉节)。由于夔州都督柏茂林的照顾,杜甫得以在此暂住,为公家代管东屯公田一百顷,自己也租了一些公田,买了四十亩果园,雇了几个雇工,自己和家人也参加了一些劳动。这一时期,诗人创作达到了*,不到两年,作诗四百三十多首,占现存作品的百分之三十,这首诗也是在此背景下创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