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1 05:05
共2个回答
好二三四 时间:2022-08-03 19:16
首先,依据《戒毒条例》第14条可知,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自报到之日起3年为社区戒毒期。
其次,依据该条例第23条,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但实践中,公安一般不会主动解除,需要当事人去找社区和公安机关开具期满证明,然后拿着证明去找当地派出所,请求派出所开具解除社区戒毒的证明。之后凭解除社区戒毒的证明,可以要求派出所撤销该条例第7条规定的动态管控。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法律依据:
《戒毒条例》第二十三条
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8-03 16:24
法律分析: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城市*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城市*事处。
法律依据:《戒毒条例》
第七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第十四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城市*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 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城市*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