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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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00:16
法律分析:人民*受理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但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未向人民*申请再审或者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人民*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结;人民*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根据人民*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申请监督超过期限的人民*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人民*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第七条 当事人向人民*申请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不予受理:(一)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未向人民*申请再审或者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二)人民*正在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但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除外;(三)人民*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结的;(四)人民*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五)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根据人民*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六)申请监督超过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期限的;(七)当事人提出有关执行的异议、申请复议、申诉或者提起诉讼后,人民*已经受理并正在审查处理的,但超过法定期间未作出处理的除外;(八)其他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第十二条 人民*受理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但调卷、鉴定、评估、审计期间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检察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