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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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5 18:52
关于营改增试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实施营业税改征*(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地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试点地区试点后成立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时一并征收,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销售额×3%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地点,与缴纳义务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相同。
四、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纳税期限相同,或者由主管国税机关根据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大小核定。
五、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的有关规定负有相关*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按照本通知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其他事项,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营改增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在“应交税费——应交*”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科目。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留抵税额”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留抵税额”科目。
“应交税费——*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三、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四、*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额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应纳税额。
业购入*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规定抵减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减免税款)”科目。(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科目。
企业购入*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科目,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营改增”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的“价外税”,形成了*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这将从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内部架构。角度、多层次诠释此次税改*,帮助试点企业即刻分析,掌握新规,应对新规。
*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的财政*要加大力度,实行减税*,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专家认为,2016年将成为减税大年。而为企业减税更多应该在税制改革的基础上调节税收结构,“营改增”将在2016年收官,成为减税的主力军。
有专家表示,财政部三年以前预测“营改增”要减9000亿的税,至少还有五六千亿甚至更多的税要减。
据预测称,2016年,已纳入“营改增”的行业减税规模估计有2000亿,金融业、房地产和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如2016年纳入“营改增”,并与此前的减*度保持一致,则以此测算减税规模或接近4000亿,由此得出2016年“营改增”减税总规模接近6000亿。 在工作中,您是否遇到过以下情形:
面对营改增企业要做好哪些应对工作?除了财务部门,还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吗?
公司本来缴纳5%的营业税,改*后要缴纳6%的税,那税负不是上升了吗?怎么说营改增后税负会下降呢?
支付给国外费用到底要代扣代缴营业税还是*?扣完的税能不能抵扣呢?
出口服务零税率和免税有什么区别?如何享受出口服务税收优惠?
营改增的会计核算有何特殊处理?*的申报、凭证管理和营业税有什么区别?
会计家园常年开设网络大讲堂,结合财政部最新*,为财务工作者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常见问题提供解答。 充分掌握营业税改*的试点*和过渡处理
区别出口服务享受零税率和免税待遇的差异
深入分析营业税改*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提出营改增企业要做好的应对工作:采购和供应商、销售和客户
熟练掌握*的纳税申报和有关凭证管理
熟练掌握*的会计核算和营改增的特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