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3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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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9 22:16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
1.《环评法释义》“指导性规划”的说明是“以提出预测性、参考性指标和要求为主”的规划,即可以理解为非强制性规划。宏观的、长远的综合性规划以及主要是提出预测性、参考性指标的专项规划,可将其归类为指导性规划。一些指标、要求比较具体的专项规划,可将其归类为非指导性规划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八条规定*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
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4.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详见环评师教材《相关法律法规》2016版,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第13页至第16页,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都有详细说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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