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用地合作建房税收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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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3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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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8 14:2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契税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财税〔2000〕14号 文件规定:
一、关于甲乙单位合作建房契税纳税人和计税依据的确定问题
甲单位拥有土地,乙单位提供资金,共建住房。乙单位获得了甲单位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属于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的规定,对乙单位应征收契税,其计税依据为乙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
上述甲乙单位合建并各自分得的房屋,不发生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
因此,据此文件规定,对方应当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以所载金额依照万分之五税率贴花或汇总缴纳。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因此,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所以,贵公司与对方公司应当各自分别按全额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