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借款人是公司法人,落款时加盖公司印章。请问,债权人可以向公司要帐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3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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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6:39
这种情况下,只能向公司索要债务,因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职务行为,不能向法定代表人个人索要欠款。
《民法通则》:
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