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4 01:35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7 04:41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191条的规定,第二审*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3、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新审判。
4、发现一审*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1)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所在地进行。这是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便利*办案原则在二审程序中的体现。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改判
1、应当改判
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对于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第二审程序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7 04:42
第二审与第一审审理的是同一诉讼案件,诉讼当事人没有改变,只是称谓发生了变化。当事人双方的诉讼主张与第一审也有密切联系,上诉人不仅要求撤销或者变更第一审裁判,而且要求第二审人民*确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审是第二审的基础,第二审是第一审的继续。两者所适用的程序基本相同,但第二审有自己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