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3 22:0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9 11:48
法律分析: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